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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港口管理局解读新规 小船舶运营负担减轻了
[收藏]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20-10-15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217
     据海西晨报报道昨日上午,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朱建良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“在线访谈”栏目,就交通运输部于今年新修订印发的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进行了解读。《规定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
    据介绍,《规定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,赋予各地市更大的行政权力,明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、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由地级市以上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,做到权责对等;推进电子政务,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业务,进一步减轻航运企业行政成本。
    线上访谈期间,网民对于《规定》减轻企业配备海务、机务管理人员负担方面表达了关注。
    根据新的《规定》,企业从事市内水上客运,经营船舶较小仅需配备驾机员,未配备船长、轮机长的,公司海务、机务管理人员均不需要具备船长、轮机长资历。此外,《规定》修订前后均要求航运公司海务、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,没有对其持有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性作出要求,其曾经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即可。这些规定更好地适应了小型船舶的实际情况,减轻了企业负担。
    朱建良介绍,水路运输是最经济的运输方式,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支撑保障作用。厦门市近几年不断改善营商环境,水路运输发展形势喜人。